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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校(园)方责任保险业务流程

2017-09-22

一、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我省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都应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同时,提倡、鼓励学校投保教师校方责任保险。

二、校方责任保险的经费保障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保险费为每生每年8元。保险费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统一交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投保。

三、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30万元;大中专学生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四、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

1.承保公司按上一年度各县(区)学生数出具保险,交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2.各县(区)教育局于每年9月15日前统计汇总当年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统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保险中介机构审核备案。

3.各州、地、市教育局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学生数统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保险中介机构审核备案。

4.大中专院校每年9月30日前将学生数直接报省教育厅和专业保险中价机构。

5.各校(园)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县为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力量办学以校(园)为单位,于每年9朋30日前统一汇至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专用帐户。在收到保险费后,按承保比例将保费划转至各承保公司帐户。

6.各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按要求出具正式票据,首席承保公司按实际学生数变更初始出具的保单。

五、业务变更

参保信息发生变更业务时,学校专管人员在每月1日至10日间持《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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