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教育局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教育新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局长信箱
网上政务
办事指南
站内搜索:
教育动态
公示公告
图片新闻
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最新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
欢迎光临本站!
欢迎光临本站!
基础教育
成职教育
督导评估
招生考试
教学研究
纪检监察
规划保障
德育思政
欢迎光临本站!
欢迎光临本站
欢迎光临本站!
欢迎光临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 )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 )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1: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 )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
省会城市
沿海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
中心城市
请输入验证码:
查看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