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3、负责全州中小学校级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督导检查。
4、负责全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
5、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州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6、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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