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三教统筹”原则,制定并落实全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发展规划。
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省、州各级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3、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搞好对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招生广告的审批工作。
4、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积极促进全州扫盲工作和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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